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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赵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  发布时间:2017-06-07


局属各单位党组织:

  经局党委会研究,决定:

  赵  剑同志 任塔市国有林场总支书记,免去其胜峰国有林场党总支书记、场长职务;

  祁明亮同志 胜峰国有林场党总支书记,免去其局机关党支部委员、人事股股长职务;

  胡安民同志 局机关党支部委员、人事股股长,免去其胜峰国有林场党总支委员、副场长职务;

  胡有才同志 塔市国有林场党总支委员、副场长;

  刘文化同志 森林公安局副局长,免去其森林公安局副政委职务;

  杨  超同志 任东湖国家湿地公园党支部书记,免去其森林公安局党支部委员职务; 

  张庆丰同志 胜峰国有林场党总支副书记;

  陈  同志 胜峰国有林场党总支委员、副场长;

  赵  同志 木材检查站党支部委员、副站长;

  黄乐华同志 木材检查站副站长。

  免去刘继忠同志塔市国有林场党总支书记职务;

  免去谭平福同志森林公安局党支部书记职务;

  免去陈卓同志木材检查站党支部委员、副站长职务(保留副股级)。

 

 

 

 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6月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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